外贸干货 | 超详细汇总!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





​外贸单证品种繁多,既有贸易商自己缮制的,也有各国政府机关和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服务商出具的。缮制单证需要细致耐心,更要熟悉国际贸易习惯和行业知识。


外贸实务中,单证的制作与出具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国的商检等机构,货运公司以及进口商,一般规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对照。


今天给大家汇总了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相关知识,详细齐全,赶紧收藏起来吧~











外贸常见的单证
存款户”实施诈骗。

1合同

CONTRACT



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

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SALESCONFIRMATION),
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确认(PURCHASEDCONFIRMATION)。

除了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买卖双方名址,签订时间、地点、交易货物品名、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附加条款。

此外,正式的外贸合同,往往还有更详细的约定,比如信用证条件下的信用证开证要求,对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细则。

对于容易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短缺的散货如矿产、粮农副产品等,合同中往往还会附加“溢短装”条款,即允许在合同总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有若干幅度的差异,最后按照实际交货量来结算。

比如“5%MOREORLESSALLOWED”,即允许多交或少交5%。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

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2发票

INVOICE



或称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

外贸的“发票”概念和国内的财务发票完全不同。外贸发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说明此票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说明货物情况的内容。发票格式不拘,但必须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

发票必须注明一个发票号码(自己拟定),出票时间。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几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组成的,应注明“ORIGINAL”、“COPY”字样。

发票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样,意为“有错当查”,即此份发票如有错漏允许更改。

3形式发票

PROFORMAINVOICE



样式近似商业发票,几乎可以直接发商业发票过来,
标题改为“PROFORMAINVOICE”即可。

形式发票的用处,一是类似于单方面合同,作为报价和确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喜欢“确认形式发票”的形式作为合同。

因此,除了和商业发票相同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空白处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条款,比如交货期等等,以进一步落实交易。

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额度的交易,客户也需要形式发票来做前期申请。在采用国际快递寄送货物的时候,也需要附上形式发票,作为快递公司统一报关用。

4装箱单

PACKINGLIST



与外贸发票对应,性质一样。

主要用于说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品名、数量、包装方式、毛重、体积。视产品类别的需要还可以加上其他详细说明,如净重等。

样式与发票相仿,只是不需要注明货物价值。通常也需要若干正本和副本。

5提单

BILLOFLOADING



提单就是货物交付货运公司以后,由货运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以代表物权,以及在目的地提货。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样的提单,但内容则大同小异。

提单是最核心单证,某种意义上就是货物的代表,货款的价值。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空运提单(AIRWAYBILL,简称AWB)和海运提单(OCEANBILLOFLOADING,简称B/L)及其他。

但实务中以海运提单最为常见,空运提单次之。提单由货运公司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名址、目的地、货物描述等相关数据来填制,经发货人确认无误后签章出具。

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货。一经提货,其余两份即告失效。

为防止提单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如果客户没有指明要求的话,可以只给客户一份或两份正本。

除了提单上的固定栏目外,海运提单在签发的时候还必须加注“上船时间”(ONBOARDDATE)字样,这是计算实际交货期的标准。

6装船通知

SHIPPINGADVICE



船开前或不迟于船开当日,由发货人出具给收货人的装船情况通知。

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下列内容:
收货人(Consignee)
发货人 (Consigner)
货物名(Goods)
提单号(B/L Number)
集装箱/铅封号
(Container/SealNumber)
船名(Vessel Name)
航次(Voy)
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
起航日(ETD, Estimated)
预计抵达日(ETA,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等项目内容。

7保险单

INSURANCEPOLICY



为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毁损,对一些价值较高的货物,贸易商通常会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的险种开具保险单,作为货物单据之一。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分别有三种
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
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orW.P.A)
一切险(AllRisk-A.R.)

①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有: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②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