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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至巴林的货物:
在提单和舱单中必须输入每个集装箱内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收货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通知方必须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
为了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各起运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时递交单证更改申请;
一旦舱单数据发送给海关,任何更改申请都需要经海关核查批准,对于更改收货人或通知方的申请,原收货人需要提供给海关一个“无异议”证明。
此外,根据巴林港务局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进口舱单提交日)起,进口至巴林的货物还需在舱单上显示主要货物(货值最高)的6位HS CODE。
进口至沙特的货物:
记名提单,收货人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指示提单,通知方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蔬菜及水果产品不允许使用木质包装;